关于召开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5年04月23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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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珠)党发2015〕5号

关于召开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党委研究,同意工会《关于召开我校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报告》,决定于2015年12月5-6日召开学校第三届“两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预备会议:2015年12月4日下午

正式会议:2015年12月5日至6日

二、会议内容

1.预备会议:

(1)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汇报;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建议名单;

(4)通过大会议程;

(5)讨论大会选举办法;

(6)酝酿第三届教代会、工会各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2.正式会议:

(1)听取并讨论校长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第二届教代会、工会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学校财务预决算报告;

(4)听取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5)听取并讨论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

(6)审议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报告;

(7)选举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保障工作委员会、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委员;

(8)选举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

(9)其他讨论审议事项。

三、成立机构

成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领导小组”等筹备机构。名单如下:

1.换届领导小组:

组 长:唐伟

副组长:严驳非

成 员:王建军、王菊元、王跃、米洪海、肖杰、吴春松、金洋、冼乐人、赵国宏、徐爱(按姓氏笔画排列)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冼乐人

副主任:黄俊汉、赵艺

成 员:文冬、叶翔翔、李瑞、张华、陈敏怡、郑南阳、秦丽、徐铖钰(按姓氏笔画排列)

四、时间安排

1.2015年4月下旬,党委成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领导小组”等筹备机构,并下发召开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2.4月23日,召开全校动员大会;

3.2015年5月18日前,完成第三届“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4.9月25日前,完成新代表的培训和推荐各委员会候选人;

5.11月25日前,完成提案征集;

6.12月4日下午,召开“两代会”预备会(半天);

7.12月5日—6日,召开“两代会”正式会议(一天半)。

五、代表数量及代表产生办法

按照学校教职工总数及代表为教职工总数13%左右的标准,拟定代表人数为111名。代表产生办法和代表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1、附件2。

六、各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各委员会候选人推荐按照“三上三下”的民主程序进行,候选人产生办法见附件3。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代表产生办法

附件2: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一览表

附件3:第三届教代会、第三届工会各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办法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主题词:第三届 教代会 工会代表大会 通知

报:刘川生书记、董奇校长

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教育园区领导小组成员、分校正副校长、党委正副书记

抄: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名额

鉴于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简称两代会),所以当选的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同时也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非工会会员没有两代会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代会代表为常任制,任期为五年。

大会的正式代表数量按照占全校符合条件教职工总人数的13%左右确定。在代表的构成中,要体现出代表的广泛性,注意妇女、青年、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和先进人物等方面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为充分体现出高校的特点,保证教学科研人员的代表应占代表人数的60%以上,教学单位按照13%的比例、职能部门按照8%的比例确定代表人数(计算尾数为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累计)。各单位所选出的代表中一线的教学科研人员所占比例应符合分配表的要求。

因机关党总支所涵盖的部门和人员较多,为保证代表的覆盖面,按机关党总支下属各支部所涵盖的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分配代表名额。

二、代表条件

在分校全职工作的工会会员均具有选举权,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会会员(截止2015年4月30日)同时具有两代会代表及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被选举权。代表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岗位发挥骨干作用;

2.具有全局意识,关心学校的改革发展,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议事能力;

3.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乐于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能认真履行两代会职责。

三、代表的选举

两代会的代表的选举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各部门工会(小组)组织进行。机关党总支涵盖部门由下属各支部组织选举,有关职能部门及职能部门的工会小组长或者工会联系人给予配合。选举工作应按民主程序进行:先经过全体具有选举权的教职工自下而上的提名,提名名单经党、政、工反复酝酿协商后按多于应选人数10%左右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再由全体具有选举权的教职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当选代表的得票数需超过全体具有选举权的教职工的半数。

四、特定名额代表

按照惯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代表性和工作需要,我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为特定名额代表,这些代表将直接参加相关工作和主席团的会务活动。

五、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为了广开民主渠道,集思广益,做好两代会的工作,两代会将邀请基层的党、政、工、团及民主党派和教授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在大会上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六、代表团的组成

以选举单位为基础,根据代表人数的多少和单位的性质由几个单位联合组成代表团(名单另发),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按本人所在单位编入代表团。

附件2:

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一览表

序号

单位

职工总数

推荐代表比例

推荐代表数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