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2年03月27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关于组织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及工会小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由教育部颁发,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在1985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基础上修订而出台的。《规定》明确了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规定》还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享有“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评议监督权”三个方面的八项职权。《规定》的颁布和施行,将是各级各类学校成立教代会,并通过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确保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和谐发展的法律依据。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规定》,请你们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及组织教职员工学习《规定》。两代会代表要在学习《规定》中发挥带头作用,领会《规定》的精髓,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同时希望各单位在学习中积极探索教代会、工会工作的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共同开创分校教代会、工会工作的新局面,为进一步促进珠海分校改革发展,建设和谐、温暖珠海分校做出新的努力和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2、发挥教代会作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3、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